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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ADR认证简介:
ADR(Autorisation Dangerous Road)是道路危险品运输许可的简称,是由欧洲联合国经济委员会(UNECE)于1957年9月30日在日内瓦制定,并于1968年1月29日正式实施,距今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旨在提高国际道路危险品运输的安全性,制造或进口在欧盟使用的道路危险品(化学品、爆炸品等)运输车辆及所使用的压力设备均要由授权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来对设计、制造、检验过程进行认证并取得ADR证书。ADR法规主要是为了协调欧洲大陆内的险品运输安全,规范从事跨国性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必须遵照此协定,以避免因电子线路不慎引起的火花,或引擎及排气管表面所散发的高热及不慎发生碰撞意外,点燃所运输的危险品,造成更大的爆炸灾害。
ADR是在RUNECE-EU指令体系下,RUNECE-EU指令是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的指导和参与下形成的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范本法规(UN Model Regulations)和欧共体指令体系。这个法规体系既管辖各种运输模式(海、陆、空)的国际危险品运输,也管辖境内危险品运输及其移动式压力容器,欧洲所有的国家,包括非欧盟国家都必须遵守该法规。
危险品分类:
根据欧盟《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ADR),将危险品分为九大类别,分别是爆炸物质、气体、易燃液体、易自反应物质、氧化性物质、毒性感染物质、放射性材料、腐蚀性物质、其他危险品物质,针对每一类危险物品都有其细化分类,定义和详细要求,每一种被定义为危险货物的运输都必须符合ADR所规定的运输要求。
危险货物的包装和容器分类:
为防止危险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对人体及环境造成伤害,欧盟《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ADR)对危险物品的盛装都有严格的要求,针对材质、设计、大小、工艺、用途等对收纳容器和运输包装的设计和制造作出详细规定,常见的包装和容器类别如下:
小型包装、中型散装容器(IBCs)、大型包装:桶和罐、箱、袋、复合包装、组合包装、薄壁金属包装等;
压力小容器:气瓶、气管、深冷容器、氧化物存储系统、阀门等;
放射性物质包件:例外包件、工业包件、六氟化铀包件、易裂变材料包件等;
可移动罐柜:装运第1类、第3-9类物质的可移动罐柜、冷冻液化气体的可移动罐柜等;
固定式或可拆卸罐体、集装箱:罐体、阀门、口盖组件、压力和呼吸真空装置等。
对于这些危险货物的包装和容器运用于欧盟,则需要进行ADR认证以证明其合规性。
对于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零部件,如下零部件需要通过ADR认证和相关的测试:
1.电线电缆
2.蓄电池主开关
3.蓄电池
4.主励磁线圈
5.驾驶室后部电安装
6.制动系统
7.驾驶室
8.发动机
9.排气系统
10.燃烧加热器
11、限速装置
12、鞍座
ADR认证技术文件:
(a)应用于设计和制造的标准清单;
(b)针对产品类型的描述包含各种型号间差异;
(c)针对ADR法规第3.2章中表格A相关项目的说明,或者是一个运输用于专用产品的危险货物清单;
(d)总装配图;
(e)设计详图;包含用于产品、辅助设备、结构件、标识或者标签计算的尺寸(用于验证产品符合性);
(f)计算说明、结果和结论;
(g)包含安全设备相关技术资料的辅助设备清单(如果相关的话,还须包含释放能力的计算);
(h)标准中规定的用于制造各部件、各子部件、衬套、辅助及结构性设备的材料清单和相关的材料技术规范或者相关的针对ADR的符合性声明;
(i)永久性焊接工艺认可资格证书;
(j)热处理工艺描述;
(k)相关标准或ADR中所列明的针对型式认可及制造的所有相关试验的步骤、描述及记录。
ADR认证办理:
际检通(VIACERT)国际检测认证中心是欧盟公告机构的大中华区办事处,可直接受理国内办理欧盟ADR认证,提供从标准解读、咨询辅导、认证审核等一站式服务,已为众多国内企业办理欧盟ADR认证。